投诉大唐凤凰城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及违约金支付不按政策规定履行

斯普瑞文化传播—0563房产网 2021-03-31 09:44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及违约金支付不按政策规定履行的问题

宣城一小区住户投诉

投诉:
    投诉:您好,我是一个购房者,在2018年11月份在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开发的大唐凤凰城的三号地块五栋的商品房,本应于2020年6月30号之前交房,拖到了2020年12月28号才正式通知可以交房了,通知交房后本人第一时间来到售楼部积极办理手续,告知我违约金会在一个月审核后打到我的卡上,到了2021年1月底电话咨询,告知可能到过完年之后办理违约金支付,到了2021年2月中旬,电话咨询售楼部,告知月底可能会打,到了2021 年3月中旬,去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现场咨询,告知我四月份再请示领导,他们现在要交税,领导说要等到所以人都交房了再一起去打,等不及可以去法院告他们。我想说,我们买一套房子也是举全家之力,去贷款,花光了所有的钱,每个家庭都不容易,他们通知我来交房,七天之内不来就算自动交房,违约金支付也就是算到12月28号,在这里我就想问问有关单位领导关于这个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支付期限是多久,不能一直拖吧。

市住建局关于此问题的回复

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了解,大唐公司工作人员在交房现场登记了交房客户退违约金的相关资料,并告知客户预计在年后办理退违约金事宜。由于春节期间大唐公司资金困难,支付了部分工程进度款和决算款,并支付了大量农民工工资,且近期需支付大额税款,导致大唐凤凰城3号地块5#楼逾期交房违约金无资金支付。本件购房人到大唐公司咨询退违约金事宜,工作人员已告知其近期资金紧张,待资金到位后会尽快退违约金,并希望其给予理解和支持,该购房人情绪激动,并声称再不退违约金就到法院起诉大唐公司。

根据大唐凤凰城3号地块5#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我公司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该幢楼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2020年12月28日开始交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大唐公司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违约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合计180天)。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宣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顺延时间计算从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响应解除之日止(共33天)。故大唐公司只需支付大唐凤凰城3号地块5#楼业主147天违约金。

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买受人自收到交房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买受人承担未按期交付的责任,并于交房截止日的次日,视为交房。大唐公司员工未说过“7天之内不来就算自动交房”。

基于大唐公司资金情况,计划5月底前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请购房人耐心等待,同时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人:朱婷,联系方式:186056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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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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